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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常識
單位以工作服為名強扣工資合法嗎?
發布時間:2012-5-28 22:46:10 閱讀次數:
1.單位以工作服為由,強扣員工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公司這樣是屬于變相克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2.平時加班不給1.5倍工資,而是補休息。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所以也是違法的。
3.淡季的時候,要求員工在家休息,一個月只給300元(交掉三金后)。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很明顯淡季的時候,要求員工在家休息,一個月只給300元(交掉三金后)已遠遠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屬于違法行為。
4.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叫懷孕的員工停薪留職,也是違法的。如果你們公司有幫你們買生育險的話,產假工資是由社保局支付的。否則就是企業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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